中原高速在运营管理公司实行廉洁风险告知
 时间:2013-09-23 | 浏览: 次 |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近日,中原高速印发了《关于在运营管理公司实行廉洁风险告知书的通知》,在运营管理公司实行廉洁风险告知:一是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是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企业财务相关活动;三是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在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四是违反规定以明显低(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出售)相关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五是违反规定将单位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单位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六是违反规定接受、索取本单位的关联企业以及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七是违反规定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八是违反规定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九是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十是违反规定从事其他相关活动的行为。《通知》明确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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