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廉政建设五条禁令
 时间:2013-09-03 | 浏览: 次 | 来源:
(一)严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擅自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拨付工程建设资金,违反者,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其他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二)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插手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违反者,不论是否得利,一律按违纪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辞退或开除公职。 
    (三)严禁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者,予以纪律处分。 
    (四)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反者,按违纪查处,情节严重的,辞退或开除公职。 
    (五)严禁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违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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